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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来了——哪些组织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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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发表于 2021-1-26 20: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在1月25日民政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回答了《中国民政》记者关于哪些组织可以给志愿者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这一关键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确认志愿者付出、肯定志愿者贡献的重要凭证。谁可以为志愿者开具这个证明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首先,《办法》规定可以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主体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志愿服务组织,也就是依法成立的,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二类是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这些法人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依法自行招募志愿者的,需要按照《办法》规定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
  其次,坚持谁组织谁记录,谁记录谁证明。如果请当地志愿者协会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那就要看该志愿者此前是否参加了该协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果是,那么该协会就可以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如果不是,该协会就不能为其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据了解,此次新闻发布会是为了介绍《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有关情况,探索出志愿服务激励嘉许、保险保障等制度,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推动各地不断丰富志愿服务形式和内容,为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同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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